2004-02-22 講員:李群傳道 講題:生命的光 經文:約8:12 |
在我們生命的信仰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就是 “光”的特徵。約翰福音8:12就闡述了這特點:我是世界的光,凡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得著生命的光。為何主耶穌在此如此宣告這樣的真理呢?約翰福音8:1-11給我們提供了一種解釋背景。 一 生命之光,乃是講到‘不定罪’: 思想這段經文時,我們發現被文士與法利賽所捉拿的婦人,她的光景猶如處在人生的黑暗中。我們暫且不論她如何落進此光景中,但此時她要被定罪以及被定罪後所要面臨的刑罰,猶如人生的黑暗,沒有希望,沒有未來,沒有喜樂,只有恐懼與絕望。但是因著主的話(8:7)使她竟然脫離了可怕的結局,並且得著了釋放(8:11)。 不給別人定罪,也體現了包容心──有容德乃大。基督之所以能夠吸引人跟隨祂,直得人信賴他,是因為他的包容心。他拒絕人所犯的罪,但他卻從不拒絕人。 是的,每個人的人生都會有患難困苦之時,但跟隨主的人,就能夠危機便轉機。不但如此,主在此也啟示我們,不要隨便給人定罪,因為唯有神能定罪。同時,我們不去定罪別人,也不要給自己定罪,學習在神的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並且因為基督赦免之恩的緣故,罪的咒詛綑綁被破除;也因基督生命之恩的緣故,使受傷的心靈得著內在的醫治。在我們生活中,多少的時候,我們被一句話或一件事定罪……怎樣破除這樣的綑綁,唯有靠近基督,奉基督的名使那綑綁破除。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 就不定罪了”(羅8:1)。這是在基督裡的寶貴恩典。 二 生命之光是講到“給機會”: 按律法說,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應當被人拿石頭打死。按照律法與人的意思,她不會有第二次生的機會。但是感謝主,因為“主是光”,所以就近主恩典的人,“就不在黑暗裡走”。一個“就”字,道出了人生的轉折點,道出了人生的新機會。在人生的旅途中可能常常會遇到艱難困苦,但我們來到主面前時,重擔就脫落,悲傷的眼淚也會化作喜樂的歡笑。因為,基督總是給屬乎他的兒女新的機會新的出路。 在此也提醒我們屬乎神的人,需要在生活中學習給人機會。特別是那些處在軟弱困苦中的人。許多時候好友反目,恩愛夫妻反成了仇人,父母兒女之間的相恨悲劇……就是因為不懂得給人得幫助的機會,喜歡將人一棍子打死。主給我們機會,讓我們也學習給人機會。當別人有軟弱有難處,或者得罪自己的時候,我們要學習給人機會:給別人重新站起來的機會,給別人可以喜樂的機會。因此,我們需要學習用神的話,來幫助人,造就人。 三 生命之光是講到“得和平”: 耶穌基督是人生命的光,這光照耀中,使人與天(神)和,與人和。其中最能反映的,就是人與人的關係,是基督所帶來的新關係。這種關係,能夠帶給人平安喜樂,能夠帶給人安全感。“聖人之道,為而不爭”這是先賢之道,但人沒有那不能爭的生命,所以無法行出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世人的競爭關係)。但我們感謝神,耶穌基督所賜給人的生命之光,使人能有生命的新關係,新動力。使人能夠有與神與人和睦的能力。歌羅西書 1:20 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 成就了和平, 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 天上的, 都與自己和好了。 因為基督是這和平的保證。所以,信徒生命中要得安息豐盛之境界,需要常常來到主的面前,尋求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