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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福音真理面面觀

寇紹穎長老

信稱義是聖經新舊約全書一貫的福音真理,其內容極其豐富,寶貴,顯出神的宏恩大愛,叫信徒一生享用不盡。今將其中要點簡述如下:

  1. 唯獨因信稱義──這是唯一的稱義得救方法,不能因律法稱義,也不能加添什麼其他條件。

  2.  人人都可因信稱義──並不分猶太人或希利尼人,人人需要,人人可得,人人有份。

  3.  究竟信什麼?──相信耶穌是基督是全能的神,相信耶穌十架的救贖大功,相信人都有罪需要被稱義。

  4.  因信稱義就得救,是否太容易了?──其實神因愛我們,神子耶穌基督救我們付出生命的代價,這是極大極寶貴的救贖。至於我們信耶穌也是一件人生最重大的決定,決心離開罪,決定一生信靠耶穌,為主而活榮神益人。

  5.  因信稱義不是自稱為義,不是自以為義,乃是永生全能的神稱我們為義,宣告我們罪得赦免,得自由,得釋放,無罪了。

  6. 人都犯了罪都是不義的,都必須被稱義,免去罪的審判刑罰和神的憤怒。

  7. 稱義是神算我們有義,我們信徒仍是蒙恩的罪人,並非完全無罪,更非完全有義,然神因基督的救贖算我們有義了。

  8. 因信稱義是永遠的,一旦稱義永遠稱義,神救贖的功效是一勞永逸的。

  9. 信主時,我們悔改認罪因信稱義,信主後我們還是靠因信稱義,在主前靠耶穌寶血才能坦然見神。

  10. 稱義唯獨因信神,就不定我們罪了,這是白白的恩典,極大的恩典,原是我們不配得的。

  11.  神的義因我們信耶穌,就加給我們。神就看我們是合乎神律法要求的標準,我們就有了神的義的地位(蒙神悅納)並有了稱義的關係(與神和好的關係,成為神兒女的生命關係)。

  12.  稱義的人有神重生的生命,有聖靈住在心中運行教導感動更新,又有聖經教導叫人明白神的旨意,如此面感動,外面學習,就逐漸成義得勝。

 13.

 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的關係:  

信耶穌 ───→ 稱義 ────→ 行善

(稱義的條件) 一勞永逸 一生之久 (稱義的結果)

 14.

 因信稱義的真理是貫穿整本新舊約聖經:

15:6,羅3-5 章,加2-3 章,雅2 章,哈2:4,來11:47;10:38,賽53:11,詩32:12

  1.  沒有人能靠自己行律法稱義,故都需要因信稱義。

  2.  因信稱義的信包括信的對象,信的內容,信的領受和信的委身。

  3.  唯有神是全然公義的,人都是不完全的,故對別人不要過分苛求  (當有恩慈),對自己不要自以為義(當學謙卑)。

  4.  神的義在基督福音上顯明出來至少包括兩方面,(一)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有罪當受審判刑罰,如今神子耶穌替我們受了刑罰,所以我們不再被定罪,已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二)稱義後有重生新生命,漸漸活出有義的生活,這就彰顯神的義了。

  5. 因信稱義就得著在神前稱義的地位,同時又擁有許多豐盛稱義的福份,包括與神和好,免去神的憤怒,站在基督的恩典中,有榮耀的盼望,有聖靈內住,有主的愛在心中,有永恆的生命等。

  6.  因信稱義既是一勞永逸,以後是否可以隨便犯罪?──有聖靈在心中信主稱義的人,不喜歡不義犯罪的事,若犯罪心中不平安,就會認罪悔改。若執意不悔改,神會管教,心中失去與主交通的平安喜樂,稱義的人有神約束不敢輕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