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神的"任憑"不可惹 經文:羅1:18-32 講員:關國瑞牧師 |
人若慣於犯罪的生活,便會對罪麻木,甚至喜歡享受罪中之樂! 但神的公義和聖潔,絕不能容忍人繼續犯罪,“忿怒”是祂審判的前奏!神的“任憑”是什麼意思?因為“先有人的任意,才會招惹神的任憑!”既然人故意違背神,甘心容讓罪性牽引,神便 “任憑”人走自己的路,但終必受到應得的報應! 經文中,提及神的三次“任憑”… 一、神任憑他們以「罪性的情慾、行污穢的事」 【v24–25】【聖經對“罪人”的觀點 : 是罪人才會犯罪,不是因為人犯罪才是罪人!】人既然故意否定神,拒絕從神來的任何感動,自我中心、任意妄為、自由放縱、神便"任憑"人順著自己內心的情慾行污穢的事。其實、神對自由放縱的人的"任憑"已經是一種「審判」! 二、神任憑他們以「逆性的情慾、行羞恥的事」【v26–27】我們要認清“罪人”和“罪惡”的不同神是愛,是“愛罪人,恨罪惡”的聖潔公義之愛!若人繼續任意妄為,誤解神的愛只為享受短暫的罪中之樂結果是“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三、神任憑他們以「劣性的情慾、行無理的事」【v28–31】 「人之初,性本善」可是,當人對神「不虔」時,便會對人「不義」,神便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變了質的人性,自然作出變了質的人事,結果、神便“任憑”人
… 1.
對自己–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 2.
對別人–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讒毀的、背後說人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 3.
對真神–故意不認識神,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 4.
對親人–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到底人在「進化」或是「退化」?】人
還 有 機 會 嗎 ?世人的道德每況愈下,正朝著神所定規的結局邁進,以各種不同的方式走向滅亡,為自己製造末日。可是愛罪人,恨罪惡的神,絕不願意有一人沉淪滅亡。因為“神愛世人”,故此,每逢在審判之前,必有警告神必定給人有悔改的機會。可是、人會珍惜把握神給他的機會嗎?機會在這裏 …(羅3 : 22–26)神的恩、耶稣的血、人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