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題: 保羅與彼得:因信稱義的原則

經文: 加二11-21

講員: 馮忠強牧師

今天華人教會多講求應用和實用,但人對於發掘聖經真理卻趣味不多。講到聖經真理,『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_by_faith)的真理恐怕沒有太多人明白。兩千年前,使徒保羅曾為因信稱義的真理竭力爭辯。到了中世紀,教會強調人的功德,以為可以靠功德得上帝的喜悅,因信稱義的真理險些被煙滅,直到馬丁把這真理再次發揚光大。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到今天有500年,人對此真理已日漸感到陌生,這是很可惜的事。

必須正視的是,不認識因信稱義的真理,人就不會認識自己的光景,也不會認識上帝對人的恩典。

解經家們指出,加二16是整本加拉太書的核心經節:『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這-節指出了人只能靠信心才能稱義的真理。

 

『稱義』是什麼意思?『稱義』是法庭式的用語,當上帝稱我們『信基督』的人為義的時候,衪就好像法官向我們宣判,我們是無罪了、上帝看我們是義的、是與衪重新有『對的關係』(right_relationship)、並且能蒙衪喜悅。

 

這其實是極大的恩典。因為上帝稱我們為義,不是因為我們本來就是義人。不!我們本來不是義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所以使徒保羅說:『因 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血氣』原文是『肉體』(flesh),但『肉體』不是指『身體』(body)。『肉體』所指的是人類的存在狀況,這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和敵對上帝的存在狀況。在這樣的存在狀況之中人不能不犯罪。所以保羅提醒我們信主的人不要『隨從肉體』而要『隨從聖靈』(加五16-26)。

 

當保羅說『凡有血氣的…』時,原文的意思是指『所有的人』都是在屬肉體的存在狀況之中。我們都是這樣的人,又怎能因律法稱義呢?不過這裡我們要解釋什麼叫『因律法稱義』。因律法稱義是靠律法稱義,這是當時猶太人的頑固信念。這裡『律法』是指摩西的律法,是上帝在舊約時代藉著摩西給以色列人的。猶太人相信,人可以藉著遵行律法可以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保羅堅決反對這種信念,指出所有的人都活在肉體的存在狀況之中,所以他說:『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推而廣之,我們今天可以說,既然人本來是屬肉體的人,所以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善德善功能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如果人不能因行律法稱義,那麼還有什麼方法呢?

保羅在羅馬書已經說過:『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之法 』(羅三27)這個『用信之法』也就是加二16所說的:『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

 

單憑信耶穌基督就能使我們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這是因為主耶穌已在十架上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工作,罪人應受的刑罰已由衪來代替和承擔,祂的義代替了我們的不義。面對衪代替性的救贖工作,人只需作出信心的回應。信是接受,信是信靠,信是信得入心,信是把整個人投靠在基督身上,信是把整個人委身給基督,這就是二16「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的意義。不要靠自已,不要依賴世界,惟獨信靠基督,這就是人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