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題: 長執的職份與紀律

經文: 提前3:1-11;5:17-22

講員: 馮忠強牧師

提摩太前書三章及五章分別提到「監督」與「長老」,新約研究都指出監督與長老都是指同一個的職份。「監督」是從功能的角度說,「長老」是從年齡(age)和尊嚴(dignity)的角度說。腓立比書就只提到「在基督耶穌裡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這裡監督就等於長老。

福音書中主耶穌沒有設立「監督」、「長老」或執事。主耶穌只呼召「門徒」和設立「使徒」。新約研究和教會歷史指出初期教會大概是模彷猶太教,因而在教會需要時產生了長老的職份。「監督」、「長老」、「執事」都是教會產生和發展時因應教會的需要設立的,它們的存在沒有聖經真理的必然性,所以不能說只有長老制、執事制、牧師制、或主教制才是唯一合乎聖經的制度。

這些職份既然沒有聖經真理的必然性,那麼最重要的便是它們的職事與功能。有關職事與功能,聖經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提前五17),「管理」的原文是"proistemi",意指「站在前面」(to stand before, to stand at the head),大意是「站在前面〔領導或管理〕」。站在前面領導或管理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提前給我們看見「監督」或「長老」兩方面的職事與功能:

 

第一、監督或長老需要「善於教導」(提前三2)。為什麼需要「善於教導」?因為他的職分是需要「牧養神的教會」(徒二十28)。簡言之,一個能善於教導的長老必須認識真理、持守真理,並且他必須也能教導真理。一個懂得了很多真理的的人並不一定能教導真理(我念神學時看見有同學讀了神學也不能講道!)。一個不善於講解真理的人根本不應作長老。一個不持守真理人更不能讓他當作長老。把「善於教導」的要求應用到今天,一個作長老的人必須要有教導真理的恩賜,並且他要接受後天的裝備和訓練。一個只有長老之「名」而無長老之「實」的人對教會一無好處,而那些不能持守真理的長老根本成為教會的禍患。

 

第二、提前三5讓我們看見長老另一個重要的職事與功能:「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此節「管理」與「照管」是平衡的用法,也就是說它們是同義的。原來「管理」的原文也是"proistemi"(參提前五17),這就是說,我們可以用「照管」來進一步理解proistemi的內涵。那麼「照管」是什麼呢?「照管」的原文是"epimeleomai",意指"take care of",所以新譯本正確的把這句譯作:「人若不知道怎樣『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 』神的教會呢?」。「照管」就是「照料」。「照管」神的教會就是「照料」神的教會。玩弄權術的長老只懂照「管」神的教會,而不知道「照料」神的教會。這是教會的悲劇。這樣的長老根本不能讓他〔繼續〕當教會的長老。

 

人一但成為了教會的長老,他便必須接受長老的紀律要求。有些教會的長老是"untouchable"的,你不能「碰」他,他作了什麼不好的事也不能使他「下台」。這是違反聖經真理的。反之,使徒保羅給我們可以處理犯罪長老的門徑:「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前五19)這句話一方面保彰了長老的尊嚴,同時更提出了能以「控告長老」的出路。長老的職份並不是不能「碰」的。如果有兩三個人指出某長老的錯誤或罪惡,教會便要處理。這是聖經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