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題:浪子回頭的再思

經文:路15:11-32           

 講員:李智群牧師

 

引言-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講了一個非常感人「浪子回頭」的故事。讓我們來分享一下這個故事裡面的信息。並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想這個比喻的涵義。( 路加福音十五章11-24)

主題 第一部份  浪子回頭金不換 (15:11-24)

小兒子就是這個浪子代表了今天世上許多的人,他們領受了天父所賜的產業及恩典,忽略自己的身份、地位,卻寧願偏行己路,享受罪中之樂。一旦醒悟過來,決定回到父親家中,向父親「認罪悔改」。然而,這位父親不但不責備這個不肖的浪子,反而歡喜萬分,歡迎這個失而復得的浪子回來。天父接納人悔改就像這位父親歡喜地接待浪子一樣。浪子回頭真是非常寶貴的。中國也有俗語 ﹕「浪子回頭金不換」。

第二部份  浪子回頭兄不歡 (15:25-32)

主耶穌的比喻並沒有就此結束。大兒子這位浪子的哥哥,則可比喻為我們這些一直在父家中的基督徒。一直在教會中,過教會生活,享受神恩。且有事奉,並一向遵守聖經教導,可以稱為是孝順的孩子。然而這位大兒子有三項錯誤的觀念,是主耶穌要我們明白警愓,引以為誡的。大兒子的三項錯誤的觀念,可由他所說的三句話中反應,分析出來。

I.  重事奉未重靈命  第一句,「我服事你這多年」(V29),他誤認為「服事」有功勞,可以取悅討好父親。天父固然喜歡基督徒,祂的眾兒女在教會中有事奉,但神更關心祂的兒女屬靈的生命。寧願與他們有很好,很親密的關係。事奉與靈命成長應該並重。甚至事奉應該是在靈命,屬靈的生命的基礎上。

II. 重遵命未重敬愛  第二句,「從來沒有違背你的命」(V29),他誤認為聽話遵命就可以取悅父親。神固然喜歡祂的兒女遵守誡命及律法,神更喜歡祂的兒女彼此相愛,此乃誡命的總綱。

III. 重賞報未重感恩   第三句,「你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V29)。大兒子另一項錯誤,是他一直追求賞報。其實天父已將那最寶貴的財產,上好的福份賜給了我們,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那外在的物質,以及屬世的享受,人的誇讚,如何比得上這生命之道呢﹖有了主耶穌就已經獲得至寶。基督徒作為 神的兒女,要認清住在 神的家中,有 神同在就是好得無比了。應知感恩。(帖前5:16-18)

結論 主耶穌這篇比喻所包含的信息應該有兩方面。一方面乃是鼓勵尚未信主的人,要認罪悔改,要醒悟(V17),回到天父家。另一方面則警誡我們這些基督徒,已在 神家裡且一直在教會裡的人,不要陷在三種錯誤當中:

1.  不要只重視外在的事奉工作,而忽略了內在靈命的進深,生命的豐盛。

2.  不要只是遵命守律法而過一種「宗教生活」,而是積極地去敬愛並體諒天父的心意。律法的本意乃是愛,真正的遵命乃是要愛 神、愛人、彼此相愛。

3.  不要只邀功積德,追求更多獎賞,更不要論斷、嫉妒、埋怨,要認清自己已領受了一切 神所賜的美好福份恩典及產業,包括基督救恩,永生之道。要知足感恩,享受與父同在的喜樂,並要同心合意分享 神的愛,傳揚基督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