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以色列雖然分成十二個之派,但在神的眼中卻是一個蒙恩的群體。因為他們所事奉的是一位神,所承受的是一個應許,所擁有的是一個盼望雖然是十二支派有不同的任務以及不同的責任,但神卻藉著祂的愛將十二凝結成為一。
一 追念神恩(書1:13):為何約書亞如此的提醒住在約旦河東的兩個半支派(流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要“追念”神的僕人摩西所說的話呢?兩方面的提醒:
1)提防對神恩典的誤解與誤用
自以為義--自以為好過其他九個半支派,而產生驕傲的心。(注意:新約中主對此類人的警訓:路18:9-14)
忘記神的恩典--忽略神恩,而輕視對其他支派的幫助(詩103:2)。結果是墜入罪中(民32:7,15,23)。
自得其樂擬或難得糊塗?--單顧自己的事而忘記在神在人面前的承諾,其結果落入可憐的下場。正確的態度: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弗5:17)。
2) 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彼前2:15,3:17)
神的心意是要十二支派同得基業(西1:12),這是神眼中看為“善”的事。
不可忘記作神眼中看為”善的事”:聖經中對“善的事”(Good things)的定規,乃是在神的眼中看為對的事、蒙神喜悅的事,與信徒的生活見證密不可分(箴言3:27)。其內涵非常的廣泛,基督徒切不可將之狹隘化。
“行善”也是安居的秘訣(詩37:27)。
二 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書1:14-15)
爭戰在先
願意帶領:“在弟兄前面過去”意為走在前頭,表示願意帶領,起到鼓勵、剛強的作用。
肯付代價:在前面不是要享福,乃是要爭戰,爭戰就要付生命的代價。
愛心有行動(約13:34) 好撒瑪利亞人的啟示(路10:25-38):光有看見以及同理心仍然不夠,重要的是要解決人的難處,以行動帶出見證。換而言之,“愛”不是抽象的概念或者僅是某種的感覺,乃是以行動來帶領人、建立人。
對付有“愛心”沒有行動的“一說二做”:造就人(弗4:29),扶助人(帖前5:14),堅固人(羅15:1)
三 結語:和睦同居是何等的美與善(詩133篇),也是能夠直面人生的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