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的意義
畢明
十字架對我的意義不只停留在表面的獻祭和洗罪,它是耶穌一生的精華,主耶穌的言行、祂的生命、祂的道理,都在十字架上表達無遺,昇華到最高峰。
" 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約20: 29)
這句話是復活後的耶穌基督對多馬說的,多馬一定要手觸耶穌的傷痕才信,那是人之常情,耶穌沒有責怪他。可是接著下面的一句卻耐人尋味
,"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什麼福?有些人認為看見神跡的才有福,我不反對那觀念,但那觀念需要稍為補充。
一般基督徒對十字架的印象是基督背負世人的罪,犧牲自己獻祭給神,用祂的寶血來洗淨別人的罪。有人誤以為罪是身外物,可以交託給別人支配似的。根據古代舊約所載,罪是魔鬼引誘才犯的,人將犯的罪放在羔羊身上,縱之而去,將罪帶走,罪不過是從魔鬼經人身到羔羊的過程,人體只是罪的管道,這觀念一直延續到現在。
大衛王在詩篇五十一章給我們一個重大的啟示,他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篇
51: 5 ),人不是犯罪而變成罪人,而本是罪人而犯罪,怎能將自己犯的罪交給別人處理?而且犧牲自己的兒作獻祭不是神最反對的事嗎﹝結20: 26﹞?基督的血又怎麼洗清我們的罪啊?表面十字架的意義是基督以死作獻祭來滿足神的公義,
祂流血來滿足對人的愛心,
好像只要相信那樣就得救了。甚麼時候是信的開始?洗禮之時?宣告的時候?要信到什麼時候才算?到死之時?可見十字架的意義不止於此,
且聽一聽保羅的解說:"可見信是從聽道來的
"(羅
10: 17),信不是無稽的信,信什麼?信的是基督的道。什麼是他的道?耶穌是獨一真神賜給人生命之糧(約
6: 35) ,人若吃耶穌的肉,喝祂的血,就可得永生。血和肉是什麼意思?肉是基督的身體,血是祂的道,吃是分享之意。即是人想永生得分享基督的教會和道理,
信的是道,
行的是愛。教會的行為以愛心作動力,從信生愛,才有永恆的希望。信望愛是得救的根基,也是進入天國的鑰匙。
門徒跟了耶穌那麼久,應該明白耶穌的話的意思,但也還要手觸耶穌的傷痕才相信。
距離耶穌二千年的我們呢?耶穌既不吝顯示神跡給當時的人看,
為什麼不給現代的人看呢?人若習慣了一件東西,
那東西就失去它的神秘性。
一件時常發生的神跡,
人看慣了也就不當它一回事。
什麼是神跡?我以為簡單的定義是集合現代人的學識和智慧都無法了解的事就是神跡,有福的是到處都看見神跡的人。
耶穌指出分別在一個"見才信",一個是"信才見"。"見才信"的是屬於理智。信心需要事實支持,可是所知有限,他所信的也是有限,事物有改變,他的信心便動搖了。"信才見"的信出自內心,他的感受使他心門大開,他看見別人看不到的奇蹟,他的信心只有加強,而且不一定要親自看見,經人指點也是一樣。
我們中間誰見過神跡的?其實我們每人都見過,十字架本身就是一個神跡。怎麼說?耶穌不是死在十字架上?有什麼神跡可言?十字架在羅馬的時代是件最恐怖、最殘忍、最恥辱、最簡陋的殺人工具。
如若我們二千年前站在十字架下,有人說那十字架將來會成為最高貴的救贖標誌,我們會不經思考地回答是那需要一件奇蹟才行,但這奇蹟已發生,而且只要世上有基督徒在,那個奇蹟就繼續著進行。
十字架對我的意義不只停留在表面的獻祭和洗罪,它是耶穌一生的精華,主耶穌的言行、祂的生命、祂的道理,都在十字架上表達無遺,昇華到最高峰。祂將信望愛發揮到極致,給人一個生命的指標,也藉十字架留下永恆不滅的神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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